信息发布时间:2017/6/5 10:30:00 | 文章来源: | 浏览次数:()次 |
丹东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流程
一、备案前公示:
1、备案前公示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发送至邮箱:ddqbba@163.com,格式为:PDF,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企业邮箱、联系电话,以供反馈意见。
2、拟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PDF版本在樱桃短视频小视频18官方网站(/)公示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。
二、上报纸版材料:
公示期满后,企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,修改完善企业标准内容后,按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》 的要求上报企业标准备案纸版材料。
三、企业标准备案:
1、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补正;
2、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,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
四、备案标准公示:
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,供公众免费查阅、下载。